我曾經做過兩件現在想起來會臉紅的事。
第一件,是送我愛爾蘭同事一整包「壽司小魚醬油」。不是一包,是一整年公司外賣積攢下來的裝醬油的小魚。他拆開的那一刻,我們笑到不行。那種年輕時的惡作劇很純粹。不是為了羞辱,是為了荒謬。
第二件,就沒那麼 harmless 了。有一次去中國旅遊,我買了一個超酷的車尾霓虹燈。遙控在方向盤上,車尾玻璃可以顯示各種圖案與字。我當時覺得帥爆了,買了聖誕節送給了他。他超開心。
過完年,他告訴我,他的車被警察攔下來,罰了四百多刀。因為他正在用那個燈對後車比中指。那一瞬間,我有點內疚。在我眼裡,那是創意,在他那裡,那是違法。
原來場域不是通用的,不是每個地方都容許同樣的玩笑。 我慢慢意識到,我們很多時候不是故意犯錯,但我們只是習慣先看好玩,再看規則。
有些人天生場域感強,我不是。我常常在不合時宜的地方點火,在不合規則的地方做些任性的白痴事情。
但或許這也不是壞事。只是提醒我創意要帶著環境感。 自由,也需要邊界。
—— 🎐 潯珩亂筆 | XC Scribbles · 壹佰伍拾陸 CLVI 🔥